关于银行函证回函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的《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相关规定,现就我行银行函证回函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受理网点信息
我行各营业网点均受理贵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就贵司在本网点相关业务信息的函证业务,询证函回函业务联系人为各网点负责人。我行各网点的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序号 | 网点 | 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总行营业部 | 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新东方临街商业1底-107号至109号铺 | 0319-7516652 |
2 | 辛店支行 | 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辛店镇桥西村邢广街南宁巷临街门市 | 0319-7560015 |
3 | 天口支行 | 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天口乡北定村杨官线乡道滏阳路171号 | 0319-7593952 |
二、跟函所需资料
对于贵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采用跟函方式的,应向我行出具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询证函回函接收介绍信、跟函会计师有效身份证件及工作证原件,并在《银行询证函》中载明跟函会计师(包括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三、回函服务收费标准
暂免费
(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服务价目为准)
如有疑问,请致电垂询我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
特此公告。
任县邢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